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向拓展农业功能要效益,鼓励发展共享农庄、分享农场、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在“互联网”、VR 等现代技术支撑下,“共享农庄”模式将成为未来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海南省在共享农庄开发模式上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先列......
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提出把共享农庄打造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海南品牌...
共享农庄
将有条件的村庄、农场、基地通过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一种新型产业模式。
以共享经济为理论支撑,互联网为技术支撑,中高收入家庭及“候鸟”群体需求为市场支撑,以私人定制服务为核心,联合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力量,培育的农旅融合发展新业态。
以“共享农庄”推进田园综合体发展
对于海南政府而言,“共享农庄”模式,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将农庄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的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间接地缩减城乡差距问题。
其中,农民和农庄可以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形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产品附加值,获得更大的收益。
共享农庄VS普通农庄
共享农庄不同于普通农庄的特点在于:
1.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收成转变成为收入、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农村转变成为农庄,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庄主”增福。
2.引领潮流的新型生活方式
共享农庄作为一种生活、一个自由呼吸的场所,是介于城乡生活之间的第三种生活方式,使城市消费群体可以暂时摆脱烦闷的日常,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田园生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 琼府〔2017〕65号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分享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农场、基地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共享农庄”。
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海南土地新政:百镇千村、共享农庄“点状供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 琼府〔2018〕3号
“一个总体要求”“三位一体管控机制”“三个环节制度革新”“三项长效机制”,可以简称为“1+3+3+3”政策体系。
·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扩大有偿用地范围,对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及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凭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
·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各市县基准地价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细化各产业用地的基准地价。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对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产业可按规定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同一区域同一用途的基准地价的70%确定。